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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邀请外国专家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创建日期:2013/11/27 作者:

重理工[2010]2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和支持学校各院系邀请境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并以此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竞争力。

第二条 邀请外国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是指以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出席国际会议等外籍专业人士,时间为三个月以内。邀请人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成绩,对我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能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第二章  聘请程序

第三条 拟邀请外国专家的项目负责人应首先对拟聘专家的背景进行保密安全审查,并向学校保密办汇报。

第四条 拟邀请外国专家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邀请外国专家学术交流申报表》(附件一),并于每年11月20日-12月20日向学校国际处申请下一年度邀请国外专家交流计划。每年6月1日-6月10日为补报或调整邀请计划时间。

第五条 学校组织外事工作专家组对拟邀请的外国专家资格进行评审,并经校领导审定后下达邀请项目计划。

第六条 邀请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负责人应与所邀请专家商定来校日期,并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 需要办理入境手续的外国专家,项目负责人应于专家来校前二个月报学校国际处。若外国专家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交流,邀请单位应及时告知www.188sb.com。

第八条 邀请台湾学者来校交流,需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第三章  资助金额与管理办法

第九条 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评审后确定各单位的邀请计划。每年年初下达邀请项目。

第十一条 每位被邀请专家学校根据交流项目的性质给与适当的经济资助,用于专家在校期间的食宿、交通费、酬金等费用,每位专家最大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或邀请单位自筹。

第十二条 外国专家经费实行包干核销使用办法。即项目完成两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邀请外国专家学术交流总结表》(附件二)和交流账目清单交www.188sb.com审定。www.188sb.com签署相关意见后到财务处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自筹经费邀请外国专家来校交流,拟邀请单位需事先书面报www.188sb.com(需办理邀请手续者请提前两个月申报)。讲学或科研活动安排参照学校计划内专家的规定执行,各项工作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www.188sb.com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申报国家(重庆市)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交流项目。该项目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提取10%的项目管理费用于办理外国专家出入境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邀请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重视外国专家的邀请工作。做好专家来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第十六条 邀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好国外专家工作计划,并确保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聘请效益。

第十七条 国外专家在校工作期间,如迎送、食宿、讲学、科研、座谈及参观等活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如有困难,可通过www.188sb.com予以协调。

第十八条 做好专家讲学和合作科研成果的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工作。认真完成效益评估总结(内容不少于1000字),包括专家讲学情况、效果等内容。该总结将作为今后资助邀请境外专家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将对各部门上年的邀请专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来年各部门的邀请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外籍院士、大学校长等)或在某一领域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做出重大贡献者,此类人员不占单位的聘请计划,有关接待事宜同www.188sb.com协商后,由学校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聘请港澳台地区专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www.188sb.com、港澳台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