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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聘请长期外籍专家管理办法》
创建日期:2013/12/04 作者:

重理工[2010]173

第一章 聘请原则

第一条 聘请外籍专家(含外籍教师,下同)工作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进行。www.188sb.com是其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协同聘用单位做好聘请、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条 聘请外籍专家的原则是:坚持外事为内事服务;坚持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

第三条 聘请外籍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各聘用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主管,以搞好外籍专家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聘请方向

第四条 聘请外籍专家的方向要逐步实现三个转移:由聘请语言专家向专业专家转移;由长期专家向短期、高水平、高层次专家转移;由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聘用管理方式向以项目为主的聘用管理方式转移。聘请外籍专家的重点应放在学科实力强、学校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上。

第五条 根据我校现有状况,将适当保持一定数量的长期语言专家项目,以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聘请工作

第六条 聘请外籍专家,除了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政府间的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注册的境外组织和国内外中介机构、学术团体介绍,以及校际交流、友好城市交流、专家学者推荐等渠道聘请。

第七条 外籍专家的聘请要求应结合我校专业特点确定,聘请专家的层次要与学校办学水平相适应。对外籍专家的选聘既要严格把关,择优聘请;又要着重业务水平,和注重专家个人品行等。

第八条 加强聘专家工作的计划性。各单位根据学科需要及聘用能力,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学年度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的计划,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外籍专家聘用审批表》;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将组织“重庆理工大学外事工作专家组” 根据上一年外籍专家使用效率情况或学科建设的需求情况,在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度外籍专家的使用数目,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年度使用指标。

第九条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手续,由www.188sb.com及港澳台负责办理。

第十条 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与聘用部门一起与应聘者在来华前通过书信方式草签聘用合同。外籍专家到校后,由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代表学校与专家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一条 对于效益显著、需要延聘的专家,由聘用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对外籍专家进行考核,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外籍专家年度工作考核表》和《重庆理工大学外籍专家聘用审批表》,经“重庆理工大学外事工作专家组”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生效。

第十二条 逐步使聘请专家由单纯任教、讲学发展到合作科研、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共同举办国际会议,从讲授一般课程发展到开设新专业、建立新学科,使聘请效益逐步延伸、扩展。

第四章  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 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负责外籍专家聘请手续的办理,外籍专家在校生活、医疗、安全及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聘用部门负责外籍专家教学、科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聘用部门与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共同做好被聘外教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十四条 各聘用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将上一年度外籍专家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评估报告报学校www.188sb.com,作为下一年度聘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广筹专家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切实加强专家经费的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经费发挥外籍专家的最大效益。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聘请外国专家,以弥补专家经费的不足。

第五章 保密、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 聘请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法》及重庆理工大学相关保密制度对拟聘外籍专家的背景进行保密调查,避免在涉密项目中聘请外籍专家,并在与外籍专家工作期间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切实保障外籍专家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同时防范少数人以外籍专家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利益。外籍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和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负责,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密切配合。

第十九条 对外籍专家的违法违纪行为,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区别处理。一般由学校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保卫处进行批语教育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由www.188sb.com及港澳台办负责解释。